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是一种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旨在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同时防止社会危害。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对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在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后,如果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辩护律师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会根据案情收集证据,证明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无前科、没有逃跑风险、对社会影响较小等。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条件,会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要求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重,有逃逸、串供、毁灭证据等可能影响侦查进展的行为,或者存在社会危险性,即使在检察院阶段,也可能不会批准取保候审。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可能会建议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以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能否取保候审,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案件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律始终以保障公正、公平和人权为原则,对每个案件都会进行细致的审查,以做出最合适的决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和批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案情的发展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