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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可以无罪辩护吗
时间:2024-05-31 250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旨在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承认其犯罪事实和接受处罚,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认罪认罚就意味着无罪辩护的失效,而是对辩护策略的一种调整和补充。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一条款明确了认罪认罚的基本原则,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认罪行为是对其犯罪事实的承认,但这并不直接否定辩护权的存在。

辩护律师的角色在此依然至关重要。他们不仅需要确保被告人的权益不受侵犯,还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被告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即使被告人选择认罪,辩护律师仍有责任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质疑控方的指控可能存在疑点,或者挖掘可能影响量刑的情节。例如,辩护律师可以指出证据链的断裂,证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较低,或者指出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

认罪认罚可以无罪辩护吗

认罪认罚并不意味着不能提出无罪辩护。在某些情况下,如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定性错误等,辩护律师依然可以主张无罪。《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有权进行无罪辩护,这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任何认罪认罚的约定都不能剥夺。

因此,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并非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在刑事诉讼中的两个维度。认罪认罚可以作为从宽处理的依据,但辩护律师仍有充分的理由和空间进行辩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我国司法公正的原则,即无论嫌疑人是否认罪,都有权获得公正的审判,享有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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