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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罪认罚书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时间:2024-05-23 596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制度是近年来的一大改革,旨在通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自愿认罪认罚,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认罪认罚就意味着不能进行无罪辩护。实际上,两者在法律上是相辅相成而非排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这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权利,体现了其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悔过态度,有利于案件的快速处理。

然而,认罪认罚并不意味着被告人的权利被剥夺,特别是无罪辩护的权利。《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包括但不限于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出庭辩护等。即使嫌疑人已经认罪认罚,辩护律师仍有责任审查案卷材料,调查事实,寻找可能存在的无罪证据或者对已有证据提出质疑,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签了认罪认罚书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例如,辩护律师可能会发现控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或者有新的证据表明被告人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这时,他们有权进行无罪辩护。如果被告人的认罪是基于误解、误导或者被迫等情况,辩护律师同样有权为他争取无罪的权益。

因此,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并非矛盾,而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两个环节。认罪认罚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而无罪辩护则是确保公正审判的重要保障。被告人选择认罪认罚,并不意味着放弃无罪辩护的权利,法律依然会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虽然认罪认罚制度在国内刑事诉讼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法律并未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反而鼓励辩护律师在尊重并理解被告人认罪的基础上,全面、公正地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这正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追求的目标——既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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