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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时间:2024-05-25 930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旨在通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承认其犯罪事实和承担相应责任,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认罪认罚就等同于自动放弃无罪辩护的权利。事实上,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它们在法律实践中可以并存。

我们需要理解认罪认罚的基本含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但对罪名、量刑没有异议,或者虽然对罪名有异议,但自愿接受处罚的,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意味着,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承认犯罪的同时,可以选择接受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刑罚,但并未放弃对罪名的辩解权利。

无罪辩护,另一方面,是指辩护律师或被告人本人为了证明被告人无罪,依据法律事实和证据进行辩护的过程。辩护律师有权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提出质疑,包括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及主张被告人不存在犯罪行为。

签了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即使嫌疑人或被告人选择了认罪认罚,他们仍然可以进行无罪辩护。例如,他们可能认为指控的罪名不准确,或者证据存在瑕疵,或者认为某些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这些情况进行有力的辩护,以争取更有利于被告人的结果。

总的来说,认罪认罚并不排斥无罪辩护。两者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对立,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相互补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选择认罪认罚的同时,仍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无罪辩护的权利。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旨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因此,无论是认罪认罚还是无罪辩护,都应当在尊重和保障法律程序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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