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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可否做无罪辩护
时间:2024-05-31 851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制度是近年来的重要改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承认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罪名和量刑没有异议,即为认罪认罚。这一制度旨在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司法压力,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被告人权益保障的原则。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认罪认罚后就无法进行无罪辩护。实际上,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并非绝对矛盾的概念。在认罪的前提下,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仍然有权提出无罪辩护的理由,如证据不足、指控错误、程序违法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提供全面、充分的辩护,包括但不限于提出证据、质疑证据的合法性、质疑指控的准确性、主张被告人主观上无罪或罪轻等。

例如,辩护律师可能发现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或者关键证人的证言不可信,这些都可能成为无罪辩护的依据。如果被告人在精神状态异常或者受到外界压力误导的情况下认罪,那么辩护律师可以主张其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也是无罪辩护的一种形式。

认罪认罚后可否做无罪辩护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认罪认罚制度鼓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主动承认罪行,但并不排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无罪辩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的内容,以确保公正审判。如果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理由成立,法院可能会改变原定的罪名或量刑。

总的来说,认罪认罚并不排斥无罪辩护,两者是刑事诉讼中的两个环节,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认罪的同时,仍有权利并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这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法律赋予了辩护律师足够的空间,让他们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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