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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还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时间:2024-05-30 860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旨在简化诉讼程序,提高效率,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就无法进行无罪辩护。实际上,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并不矛盾,它们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

我们需要理解认罪认罚的概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申请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制度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承担法律责任,但并不排除他们对事实和定性有争议的情况。

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为自己事实上无罪,或者有其他法定的辩护理由,如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他们仍有权进行无罪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应当保障其辩护权。”这意味着即使认罪,辩护律师仍有责任审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认罪认罚后还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例如,辩护律师可能会发现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存在瑕疵,或者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提出质疑,要求法院重新审查证据,甚至请求排除非法证据,为被告人争取无罪的结果。辩护律师还可以依据法律,主张适用缓刑、减刑等更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方式,即使被告人认罪,无罪辩护仍有可能影响最终判决。

总结来说,认罪认罚并不排斥无罪辩护,两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不同环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在承认犯罪事实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公正的审判。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需要在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之间寻找平衡,以确保公正司法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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