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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还能向上申诉吗
时间:2024-05-27 571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旨在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司法压力,同时也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权益保障方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一旦嫌疑人或被告人选择认罪认罚,就无法再进行上诉。实际上,我国的法律体系充分考虑了认罪认罚与上诉权之间的平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对指控的事实、证据、量刑等提出辩护意见。即使他们选择了认罪认罚,只要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如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等,依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告人对于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同时,如果他们在认罪认罚过程中对量刑有异议,可以根据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调整。在审判阶段,法官会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公正的判决。

认罪认罚还能向上申诉吗

值得注意的是,认罪认罚并不意味着放弃上诉权。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这并不排除对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实上,认罪认罚制度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认罪悔过,但同时也强调了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并重,确保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申述权利。

总结来说,认罪认罚并不排斥上诉权,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程序,使诉讼更为高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选择认罪认罚以换取从宽处理,但在必要时,他们仍有权利对判决结果进行申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人性化和公正性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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