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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还能上诉吗
时间:2024-05-27 673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制度是近年来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该制度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表示承认,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以此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认罪认罚的当事人丧失了上诉的权利。实际上,认罪认罚与上诉权并不冲突,二者在法律体系中各有其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量刑建议,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条款明确了认罪认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在承认罪行的前提下,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给予一定的宽大处理。

然而,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选择了认罪认罚,他们仍然享有上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对于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的范围包括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量刑结果的异议。换句话说,认罪认罚并不等于放弃上诉权利,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上诉程序,因为对于认罪部分,上诉法院一般会予以确认。

认罪认罚还能上诉吗

对于认罪但认为量刑过重的情况,上诉人也可以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查。例如,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在考虑认罪情节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其自首、坦白等从轻情节,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他们可以在上诉中提出。

总的来说,认罪认罚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认罪,但并未剥夺他们的上诉权。在保障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前提下,上诉权的存在确保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无论是选择认罪认罚还是选择上诉,都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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