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办案思路
非法集资
1、从非法集资四要件展开侦查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通常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实践中:
(1)通过调取涉案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应资质证书判断涉案企业是否具有开展相应业务的资质,明确其非法性;
(2)通过调取涉案企业的宣传材料判断其是否具有公开性、社会性;
(3)通过询问投资人判断其是否具有利诱性。
2.围绕融资资质确定是否具有非法性
是否具有融资资质的认定,主要证据为工商登记、经营牌照等相关书证。但在收集证据时,应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包括:
(1)犯罪嫌疑人关于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供述和辩解;
(2)集资参与人关于投资产品内容、投资目的、投资收益、有无实际接受真实的商品或服务的证言;
(3)公司业务员、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工作人员关于公司经营资质、主营业务等证言;
(4)工商登记资料、证监会及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认定书、批准文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明犯罪嫌疑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合法主体资格的书证;
(5)各类合同协议、存款凭证、记账凭证、票据、账簿、广告、说明书、宣传单、银行存单等证明经营运作方式和资金性质的书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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