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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卖淫罪-上海刑事律师
时间:2024-03-22 169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组织他人卖淫罪-上海刑事律师


      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组织卖淫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以及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需要注意的是,不仅直接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些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根据法律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注意,以上只是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罪的一般性解释,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因此,在面对涉及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遇到刑事案件,家属不知道怎么处理的,可以拨打上海刑事案件律师电话:13391128318(徐律师)。徐海燕律师团队,专业的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律师均执业于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多年刑事辩护经验,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缓刑减刑辩护、无罪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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