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量刑标准:
情节 | 具体量刑 |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2、情节严重具体解释:
情节 | 情节严重具体解释 |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
1>、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6>、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7>、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5>、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其他严重情节: 1>、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2>、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 4>、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且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 5>、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曾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后果特别严重的 |
1>、致人死亡的; 2>、造成重度残疾以上的; 3>、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 5>、造成3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6>、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