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案件律师
律师会见的目的是什么?
时间:2024-03-19 200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1、精神鼓励
 
  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一般都被击溃了,不少人闹自杀,这时律师会见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先把人稳住,只有稳住了才能沟通,当事人才愿意按照律师开的药按时服药,正所谓医者治病“三分治、七分养”,病人不听话怎能治好病。这是第一步。
 
  在精神鼓励的同时,其实也有一个博弈的过程,作为专家,你得让当事人或客户信服你。因此,首次会见还得在双方之间建立信任。
 
  2、信息传递
 
  由于看守所内部信息闭塞,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很多信息需要律师传递。举个例子,曾经一位企业老总被抓,作为辩护人在为其辩护过程中需要不断的传递经营决策事项,一旦律师传递不及时,该企业将陷入无人管理决策的境地。
 
  亦或者嫌疑人的房贷车贷需要继续偿还,而随着嫌疑人被抓,家人并不知道嫌疑人供贷的银行卡,这时律师就需要会见了解并传递相关事项,避免嫌疑人因此逾期影响个人信用。总之,信息交换是会见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和价值所在。
 
  3、了解案件事实
 
  这是会见重头戏,也是家属和委托人最关心的问题。案件情况的了解有助于帮助律师掌握案件进展、思考辩护方向。
 
  此部分的会见并不单一,涉及到程序性事项和实体性事项,程序性事项包括案件办案单位、办案人、案件办理阶段、办案机关出示的证据等等,这些都可通过会见了解判断得出,进而为律师之后的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实体性事项包括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全部环节,包括案件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在此不赘述,了解之后有利于律师初步确定辩护方向,甚至是提前主动调查收集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
 
  举个例子,作者在办某贩毒案中通过会见得知嫌疑人具有自动投案事实,而侦办机关并不知晓,嫌疑人也不知道此种类型系法定自动投案类型之一,如果放任不管,嫌疑人必然被多判处几个月的刑罚,辩护人会见后根据嫌疑人提供的线索主动收集调取证据,最终得以认定了自动投案情节并争取了从宽机会。
 
  4、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涉及到罪名解释、案件分析、诉讼权利告知等环节。当了解案件部分事实后,就有必要帮助嫌疑人构建法律防御体系,帮助其在之后的案件办理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障意识。
 
  5、证据的质证
 
  由于刑事案件举证责任在国家控方机关,因此了解其证据体系及详细内容最为重要,也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轻重的关键。可是由于嫌疑人被羁押,其质证权就基本被剥夺了,律师在申请阅卷拿到证据后,就需要携带卷宗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同其核实证据三性,让当事人真正看到证据内容,判断真伪,有助于案件事实的认定。
 
  6、辩护方案的协商
 
  律师做出来的决策一般都要和当事人沟通,取得其同意,否则容易出现当事人认罪,而律师无罪辩护这样的尴尬和矛盾,保证两人站在一条战线是很重要的。
 
  7、必要的行为辅导
 
  其实是广义上的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更偏重于知识的普及和分析,而行为辅导侧重于行为的辅导和建议,举个例子,接下来当事人应该如何做?庭审中如何分工?这些都需要律师去指导的,不可能任由当事人胡乱为之,当然律师在指导的过程中需要谨记,不能违法和违规,这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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