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逮捕和取保候审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程序和目的各有不同。当一个人被逮捕后,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案情的严重程度、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进展以及可能的定罪风险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这意味着,如果被捕人员的犯罪行为相对较轻,或者没有逃跑、干扰证人等高风险行为,且能够保证接受法院审判,那么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逮捕则是更为严格的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其有重大犯罪嫌疑,或者有逃逸、毁灭证据等可能妨碍司法活动的行为。一旦被逮捕,意味着司法机关认为嫌疑人对案件有严重的威胁,需要将其置于监管之下,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对于已被逮捕的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会受到限制。
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的申请需要由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或者法定代理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保证人。审批过程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前科记录、社会关系稳定性等。如果符合条件,经过审批后,嫌疑人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暂时离开看守所,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定期报告、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等。
总的来说,逮捕与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两种重要手段,旨在确保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被捕并不绝对意味着不能取保候审,但在实践中,取保候审的门槛相对较高,需要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