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逮捕和取保候审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逮捕通常是在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且有逃逸或妨碍调查的重大嫌疑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而取保候审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当嫌疑人被逮捕后,是否能办理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可能会考虑取保候审。其次,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如年龄、身体状况、家庭责任等也会影响决定。再者,警方和检察院需要评估嫌疑人是否有逃跑、毁灭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同时,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侦查终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取保候审并非必然可得。警方和检察院在审查申请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案情的复杂程度、嫌疑人的配合程度、社会影响等。如果认为嫌疑人存在逃避侦查、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或者取保候审可能带来其他不利后果,他们有权拒绝申请。
总的来说,逮捕与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最严厉的限制,而取保候审则是一种相对宽松的保障措施。在逮捕后,能否办理取保候审,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也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