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被刑事拘留的期限和取保候审的规定是相当严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至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的最长时间在不同的阶段有所不同。
公安机关对于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自拘留之日起不得超过37天,这是刑事拘留的最长侦查羁押期限,被称为"三长两短",即30天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加上检察院审查逮捕后的7天,总共不超过37天。如果需要延长拘留期限,必须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犯罪嫌疑人都会被拘留37天。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情节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等,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暂时离开看守所,但须遵守一定的义务,如定期报告、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等。
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由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等。
总的来说,被刑事拘留后,是否能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的期限,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保障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公平。同时,这也提醒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都应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但同时,也应尊重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