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和逮捕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它们分别对应于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暂时离开羁押场所,而逮捕则是强制性地将犯罪嫌疑人关押以确保其出庭受审。这两个阶段的决定并非孤立,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当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这通常意味着司法机关认为其犯罪情节较轻,或者有其他足以保证其不会逃避侦查、审判的条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案件会自动终止,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临时处理方式。司法机关仍需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逮捕措施。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发现新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严重,或者存在可能逃脱、干扰证人等严重影响诉讼的行为,此时可能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包括重新逮捕。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如不遵守居住地限制、毁灭证据等,也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因此,即使被取保候审,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司法机关仍有权作出逮捕决定。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不会被批捕。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取决于案件的进展和嫌疑人的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来说,保障公正公平的审判是首要任务,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尊重和保护。因此,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同时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