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初步调查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串供或者销毁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八十二条的规定并未在现行的法律文本中找到直接对应。通常,我们所指的可能是第一百零六条,该条款规定了被拘留人的条件和程序,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这里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八十二条可能是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条文,或者是特定地区或特定案件处理中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指出,我们无法直接引用。但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即使是在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也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由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无罪释放,而是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审判期间的一种临时状态。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等。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恢复羁押。
总的来说,刑事拘留期间是否能取保候审,取决于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即使是在拘留状态下,也有权利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定罪。我国的司法制度注重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