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从逮捕到提起公诉到法院的确有一个法定的时间段。这一过程通常被称为审查起诉阶段,其流程和时间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法批准逮捕;如果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阶段通常被称为审查逮捕阶段。
逮捕后,检察院对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审查收集的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起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适用何种刑罚。根据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一个月以内进行审查。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因此,审查起诉阶段的最长期限为一个半月加上可能的补充侦查期限,总共不超过两个月。
在此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决定起诉,检察院将制作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十五日以内进行审查,确定开庭日期。
总的来说,从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到法院开庭审理,整个流程一般不超过四个月,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院审查起诉三个阶段。然而,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时间框架,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例如复杂案件的审查时间可能会更长。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