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承认,并愿意接受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就自己的罪行与侦查机关进行协商,达成认罪认罚协议,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选择认罪认罚后,通常意味着他们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以及对法律规定的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会根据认罪认罚情况制作《认罪认罚决定书》,并在起诉阶段提交给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如果认为认罪认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通常会建议检察院提起公诉。
然而,即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这并不绝对排除起诉的可能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罪认罚仅是对量刑的一种从轻情节,而非免诉条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仍需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判断,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如果发现认罪认罚存在虚假供述、重大遗漏或者有其他法定不予从轻处罚的情形,法院有权不采纳认罪认罚协议,继续进行审理。
对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虽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但法律另有保护措施,以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即使认罪认罚,这些特殊情况下的被告人仍可能面临起诉。
总的来说,认罪认罚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一种法律策略,可以争取从轻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起诉。我国法律体系注重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认罪认罚只是其中的一种处理方式,而非绝对的法律豁免。因此,即使签订了认罪认罚协议,检察官和法官仍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