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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是否可以做无罪辩护
时间:2024-06-02 874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旨在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愿认罪,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认罪认罚就意味着不能进行无罪辩护。事实上,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并存。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表示承认,并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的一种诉讼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就自己是否认罪、认罚进行选择。这体现了法律对被告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然而,即使嫌疑人或被告人选择了认罪认罚,他们仍有权进行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是指辩护律师或被告人本人针对控方指控,提出证据或理由,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行为。认罪认罚并不排除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包括提出无罪辩护的主张。比如,辩护律师可能发现控方证据存在瑕疵,或者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这些都可能成为无罪辩护的依据。

认罪认罚后是否可以做无罪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包括但不限于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这意味着,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权并未被剥夺,辩护律师仍有责任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可能存在的无罪可能性。

总的来说,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并非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认罪认罚制度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承担法律责任,而无罪辩护则确保他们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公正对待。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结合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做出公正的判决,既保障了司法公正,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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