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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可以翻供吗
时间:2024-05-31 734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制度是近年来的重要司法改革之一,它旨在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司法压力,同时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指控事实表示承认并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时,通常会加快案件处理进程。然而,认罪认罚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改变先前的供述,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罪认罚主要体现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愿承认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的过程。在这一阶段,被告人有权对自己的供述进行陈述和修改,只要这些修改没有违反法律程序,如串供、诱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供述,法院都会予以考虑。

然而,一旦进入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已经通过认罪认罚程序确认的事实,除非有确凿的新证据足以推翻之前供述,否则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随意更改之前的供述。这是因为法庭审判的核心在于查明事实,如果被告人在认罪认罚后频繁翻供,可能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影响诉讼效率。而且,对于已承认的事实,法官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断,而非仅仅依赖被告人的供述。

认罪认罚后可以翻供吗

《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补正和变更。例如,如果被告人发现新证据,或者其供述受到外界干扰,影响了其真实意愿的表达,可以申请重新审查。但这种申请必须基于正当理由,且需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依法决定。

总的来说,认罪认罚制度并不禁止被告人改变最初的供述,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法律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权益,但同时也强调诚实信用和程序正义。因此,被告人应当在充分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做出理智的供述选择。在任何情况下,司法公正和事实真相始终是法律追求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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