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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时间:2024-05-31 416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制度是近年来法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制度旨在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强调了被告人的责任和权利意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就不能进行无罪辩护。事实上,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并不矛盾,二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并存。认罪认罚主要针对的是犯罪事实和罪名,而无罪辩护则是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有罪的程度以及量刑的合理性进行质疑。

即使被告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如果存在法定的无罪辩护理由,如证据不足、指控错误等,辩护律师仍有权利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在这种情况下,认罪认罚并不排除辩护律师对证据真实性的质疑和证明无罪的可能性。

认罪认罚后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其次,认罪认罚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必须接受指控的所有罪名。如果辩护律师能够证明指控的部分罪名不成立,或者罪行轻于起诉指控,那么即使被告人对其他罪名认罪,也可以在无罪部分进行辩护。

再者,认罪认罚制度鼓励的是“从宽处理”,而非“从轻定罪”。辩护律师有权在量刑阶段为被告人争取最轻的处罚,甚至提出免予刑事处罚的请求。这同样体现了无罪辩护的空间,即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对量刑情节的深入挖掘,为被告人争取更为公正的结果。

总的来说,认罪认罚制度与无罪辩护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被告人有权利在承认部分事实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对指控的质疑和对量刑的抗辩。法律保障了被告人在认罪认罚基础上的辩护权,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无论是否认罪认罚,都有可能进行无罪辩护,关键在于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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