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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的量刑
时间:2025-04-02 125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具体如下:
 
  1. 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情况包括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可卡因五十克以上等。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情况包括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4.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     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     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     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此外,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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