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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怎么定义?
时间:2025-03-31 170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盗窃怎么定义?盗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以下是具体解释:
  • 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意图,排除了正当的使用、处分等目的。例如,为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而窃取他人财物。
  • 秘密窃取:这是盗窃行为的关键特征,即行为人在取得财物时采取了不为财物所有者或保管者所知的方法。比如,在他人不注意时偷偷拿走其财物,或者通过技术手段窃取他人的电子数据等。这里的“秘密”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未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发觉,即使实际上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已经察觉,也不影响盗窃行为的认定。
  • 公私财物:盗窃的对象必须是公私财物,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无论是有形的财物,如现金、物品等,还是无形的财物,如电力、煤气、技术成果等,都可能成为盗窃的对象。
 
如果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则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此外,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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