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案件律师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时间:2024-06-17 155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近期遇到一个不太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这是一种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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