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 陈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019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戴某某租借本市嘉定区XXX路XXX号XXX栋XXX室作为经营场所、租借本市嘉定区XXX路XXX弄XXX区XXX号作为仓库,从事汽车配件销售业务,将从他人处购得的假冒大众品牌车灯、安全气囊等汽车配件对外销售。期间,被告人陈某受被告人戴某某雇佣,负责上述假冒汽车配件的包装、发货等辅助性工作。2019年12月5日,民警在上址查获尚待销售的假冒大众品牌车灯、安全气囊等汽车配件共计852件。经鉴定,上述汽车配件均为假冒大众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认定,上述商品市场价值共计人民币80.8万余元。处理结果: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