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案件律师
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时间:2024-05-08 180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行为人编造并发布虚假投资标的、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非法集资款除部分返还被害人本息外,主要用于高风险投资(亏损的风险大)、个人消费及其所控制公司的日常消耗等,并未用于其所发布的投资目的,也未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实体经营的比例极小、行为人根本无法通过正常经营偿还前期非法募集的本金及约定利息,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的。

典型案例
郭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郭某于2015年4月担任上海某某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人,负责以股权众筹形式对外宣传吸揽资金。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郭某在明知上海某某公司相关成员因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被浙江省、上海市公安机关侦查并被羁押、集资参与人的资金无法兑付等的情况下,隐瞒上述事实,继续带领某某公司天津分公司员工对外吸搅资金,鼓动集资参与人将到期的资金续投,将吸揽的资金归置涉案公司账号后转至郭某。吸揽的资金除小部分用于涉案公司租房费用、员工工资、集资参与人返利外,其余涉案款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投资。截至案发,郭某利用某某公司天津分公司吸揽资金共计1345万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1268.779万元。郭某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通过设立网站或手机APP,吸引投资参与者现金充值后通过玩游戏或者签到、做任务等手段获取收益,进而实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的的。

典型案例
范某、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6年2月,被告人范某、王某注册成立云果游公司,范某负责公司运营管理,王某负责联系商户采购礼品。云果游公司成立后,范某以王某的名义创建微信公众号“丰果游天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微信公众号游戏,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公众认购游戏中的虚拟“果树”。范某、王某使用该方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000余万元。范某、王某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刑事案件,家属不知道怎么处理的,可以拨打上海刑事案件律师电话:13391128318(徐律师)。徐海燕律师团队,专业的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律师均执业于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多年刑事辩护经验,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缓刑减刑辩护、无罪辩护等。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经典案例 电话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