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诈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能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以及是否有可能逃避侦查、审判等因素。自首是量刑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否能取保候审并不是仅凭自首这一项就能决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事实未被发觉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这表明犯罪嫌疑人有真诚悔过和配合司法的决心,但这并不自动赋予其取保候审的权利。
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或者需要逮捕证据不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且自首情节确实在量刑上有所体现,可能会为其争取到一定的从宽处理,但是否能取保候审还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还强调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原则。如果诈骗案涉及金额巨大、影响恶劣,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再次犯罪的可能,即便自首,也可能会被拒绝取保候审,以防止其潜逃或继续犯罪。
总的来说,诈骗案自首者能否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考量。尽管自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从轻处罚,但在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时,司法机关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个案件。因此,对于自首者来说,除了积极配合调查,真诚悔过外,也需要尊重法律程序,等待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