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逮捕令的下达通常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认定有重大犯罪嫌疑或可能逃避侦查、审判。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逮捕令已经发出,嫌疑人仍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这并不违背法律原则,而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条件下的权利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犯罪情节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允许取保候审。
当逮捕令已经下达,但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符合上述任一条件时,辩护律师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法院将根据申请材料、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如果法院认为取保候审不会对案件的侦查造成阻碍,且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可能会准予取保候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取保候审被批准,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证据等。如有违反,取保候审可能会被撤销,甚至转为逮捕。因此,嫌疑人及其家属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应充分了解并尊重法律程序,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总的来说,逮捕令的下达与取保候审并非绝对冲突,法律在保障公正执法的同时,也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在逮捕令下达后,仍有机会争取到取保候审,但这需要通过合法途径,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