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逮捕令的下达通常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行为已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审判。然而,即使逮捕令已经下来,是否能申请取保候审,取决于一系列法定条件和法官的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同时,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一旦逮捕令已经发出,说明嫌疑人已经被认定存在较大的社会危险性或者可能逃避侦查、审判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考虑取保候审申请时会更加谨慎。申请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无前科记录、有稳定的居住和工作条件、有保证人担保等。犯罪嫌疑人还需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如定期报告、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等。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取保候审申请被批准,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审判期间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或重新逮捕。因此,即使逮捕令已经下来,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案件性质以及法院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估。
总的来说,逮捕令的下达并不绝对排除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但需要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保障措施,以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在这个过程中,尊重法律程序,维护司法公正,是确保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