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逮捕和取保候审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它们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效果各有不同。逮捕通常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可能逃避侦查、审判或者对社会造成重大危险的行为,而取保候审则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能够接受法律程序,同时避免羁押对其生活和工作产生过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这些情况表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相对宽泛,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法律倾向于选择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逮捕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一定小。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严重犯罪,如暴力犯罪、贪污贿赂等,或者有证据证明其有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可能性,那么逮捕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即使有可能取保候审,但如果考虑到社会危害性和司法公正的需要,法院也可能会选择逮捕。
总的来说,逮捕还是取保候审,取决于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性质、证据情况、个人情况等因素来作出决定。因此,无法简单地说逮捕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大或小,关键在于法律的适用和个案的具体分析。
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正,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无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都应以保障公共安全和司法公正为首要目标。在任何情况下,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尊重司法程序,以期得到公正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