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逮捕和取保候审是两个重要的程序环节,它们在处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具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意义。逮捕通常是对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犯罪嫌疑或者可能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进行的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则是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嫌疑人暂时不被羁押,但仍需遵守相关规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这表明,对于一些特定的情况,即使已经被逮捕,也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逮捕后的取保候审是必然的。法律还强调了取保候审的必要性,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不会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也不会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即使被捕,也不能轻易获得取保候审。
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利在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他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来做出决定。一旦决定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定期报告、不得干扰证人等。
总的来说,逮捕后能否取保候审,取决于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案件性质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尽管取保候审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确保了司法公正和公共安全的平衡。在实际操作中,法律的执行者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确保每个程序的公正和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