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逮捕和取保候审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分别适用于不同阶段和情况。逮捕,通常是在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行为严重,有逃逸或者妨碍侦查的风险时,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的一种强制手段。而取保候审,则是一种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适用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经审查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采取此方式可以保证其不逃避法律追究。
对于被捕人员,是否能取保候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三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证据还不充分,需要补充侦查的;五是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其他情形。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是对所有被捕人员都适用的,法官或检察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毁灭证据、串供或者逃避侦查,即使符合条件,也可能不被批准取保候审。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也会相应降低。
总的来说,逮捕与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中两种重要的强制措施,它们的存在旨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过程,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能否取保候审,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权衡各种因素,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