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逮捕和取保候审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它们在适用条件、程序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上都有所不同。逮捕,通常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重大嫌疑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则是一种相对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暂时不被羁押,但仍需遵守一定的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这表明,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或者有其他法定或酌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取保候审。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一旦逮捕,就绝对不能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也可以继续执行逮捕。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后,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侦查机关也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是无条件的释放,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的居住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等。若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甚至转化为逮捕。
总结来说,逮捕与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两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最严厉的限制,而取保候审则是在一定条件下给予的相对宽松处理。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待遇取决于其犯罪情节、个人情况以及案件进展等因素,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灵活的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