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的可以上诉吗
时间:2024-05-22 142 编辑: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旨在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司法压力,同时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更为人性化和公正的处理方式。然而,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是否允许上诉,是实践中常常被讨论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自愿认罪认罚,并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有权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明确表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并不意味着认罪认罚后就失去了上诉的权利,而是意味着他们在承认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量刑结果有一定程度的期待和认可。

虽然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对主要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法律并未剥夺其对程序性问题或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权利。例如,对于程序瑕疵,如非法取证、侵犯人权等,被告人仍然可以依法提出上诉。对于量刑建议,如果法院的判决明显偏离认罪认罚协议的约定,被告人也有权提起上诉,请求法院重新审查。

认罪认罚的可以上诉吗

然而,实践中,由于认罪认罚制度的推行,上诉案件的数量有所减少,因为被告人通常会考虑到认罪认罚带来的从宽处理,避免了冗长的诉讼过程和可能的不利后果。但这并不意味着认罪认罚的案件不能上诉,只是在选择上可能存在一定的策略考量。

总的来说,认罪认罚并不等于放弃上诉权,它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对诉讼程序和量刑结果的接受,而非全盘放弃控辩双方的权利。法律赋予了被告人充分的程序保障,确保他们在认罪认罚的同时,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认罪认罚的案件同样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上诉,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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