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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时间:2024-03-29 147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相关法律规定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日,上海宝山分局警方侦破一起非法制售注册商标标识案,抓获莆田罗某、宋某等犯罪嫌疑人17名,收缴假冒电商得物平台品牌标识的包装箱、防伪扣等170余万件,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下面这个包装盒应该很熟悉,我也有在短视频上刷到过直播间用得物蓝色包装箱摆成背景墙,但这卖的是假冒商品,包装盒也是假冒的。
  司法解释:
  2004年12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0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5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量刑标准之一是按照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的件数为衡量标准,不同件数的认定标准可能造成刑罚会有天壤之别。那么,如何计算注册商标的标识的件数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您的家人涉案了,对犯罪金额,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对异议的,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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