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的计算起始日是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过24小时算1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也就是说节假日也算羁押期限的,所以实践中如果到期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办案机关会提前做出相关决定。
刑事拘留先拘留三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有个黄金取保37天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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