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天刑事拘留到了办案机关没有放人怎么办?
如果遇到刑事拘留37天了还没有放人,那么这个人无疑是已经被逮捕或者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了。当然还有一种极少出现的情形,那就是公安机关超期羁押。但一般超期羁押是违法的,公安机关肯定不可能冒着违法的风险去羁押一个人,否则家属或者辩护律师可以去申诉、去控告!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故公安机关是无权自行决定逮捕的,需要把案件移动给检察院,检察院审查案件后决定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只负责执行!
那么,一个人到底犯了什么罪才会被逮捕呢?《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1款规定了逮捕的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第三: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重点是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应当对其逮捕!
监视居住也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但其是一位备选型选手,即可以替代逮捕,也可以替代取保候审。如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但是其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其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其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等情形时,是可以监视居住的。如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又没有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也是可以监视居住的!
所以,当37天的刑事拘留期届满了,家人还没有被放出来,可不能再低估事情的严重性了。我们遇到过不少这样的家庭,刚开始觉得自己的亲人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怎么会被抓呢,肯定是抓错了,结果收到了一张醒目的、盖着大红章的逮捕通知书,这下开始慌忙了,找身边的亲戚朋友问了一个遍。这种情况更不能病急乱投医,找的人应该是律师,而且是专业的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