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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拘留是从哪一天算起?
时间:2024-03-19 186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37天拘留是从哪一天算起?

刑事拘留37天,是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总天数,是按自然日计算,而非工作日,不需要扣除法定节假日。其起算时间是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开始采取措施之日并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在某一天被拘留,那么这一天不计入37天的拘留期限内,从第二天开始计算。


此外,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刑事拘留的37天期间,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请律师的。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项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



请注意,刑事拘留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具体情况可能会因案件的性质、证据的充分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为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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