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犯罪行为。比如:代理赌博网站,发展下线,建立赌博网站,提供赌博场地抽佣,开发维护赌博网站等很多种行为都涉嫌开设赌场罪。
每个行为人在该行为中的身份、作用、行为不同,在法律上的定罪判决也不同。近日,上海市长宁区警方从广西南宁抓获涉了一批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他们押解回上海,现羁押在长宁区看守所。
在实践中,通常老板、股东、组织者等大多都会被认定为主犯。代理、发展下线、提供技术、维护网站等行为人,一般认定为从犯。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是不同的,主犯一般会判5年以上。而从犯如果有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可以争取到五年以下,甚至有争取缓刑,不起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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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