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案件律师
逮捕令下来后还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时间:2024-03-25 183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首先,法律上没有逮捕令这种东西,不要被电视剧误导。公安机关通常是以邮寄逮捕通知书的方式来实现刑事强制措施逮捕通知的。
        逮捕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串供、毁灭证据等采取的一种较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被逮捕的人一般具有较大的现实社会危险性,可以说,逮捕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重的刑事强制措施。因此,一般被逮捕以后再被取保候审会比较困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逮捕后满足一定条件仍然是可以被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中,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拘留,取保候审和逮捕。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取保候审,也可以凭拘留通知书去看守所给当事人送衣服和现金。取保候审可以做三次,第一次是在拘留30天之内向公安机关作出的,第二次是在批捕期间向检察机关作出的,第三次是逮捕后向检查机关作出的。

        当事人被逮捕之后,案件仍然处于侦查阶段。如果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仍然可以办理取保的。建议尽早委托律师去处理。遇到刑事案件,家属不知道怎么处理的,可以拨打上海刑事案件律师电话:13391128318(徐律师)。徐海燕律师团队,专业的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律师均执业于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多年刑事辩护经验,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缓刑减刑辩护、无罪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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